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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第二批)

日期: 20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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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青岛工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学院第二批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995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八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九条 颁发证书: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达到要求的专科毕业生可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学校简介:青岛工学院原为2005年建校的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是由中国海洋大学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属的青岛伊力特德泰科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独立学院。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青岛工学院。学校现有教师565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170人,其中正高职称64人,副高职称106人。教师注重营造“以人格魅力感染学生,以专业前景疏导学生,以专业知识启发学生,以娴熟技能示范学生,以学术水平感召学生,以职业道德感动学生”的良好师德师风氛围。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431人。学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分别是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食品工程学院、外语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基础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航空学院、法学院、法语学院、国际学院。共开设37个本科专业,9个专科专业。

学校地处有“世界啤酒之城”、“世界帆船之都”之称,极具地域特色的青岛市,为广大学子在校学习、生活、毕业后求职就业等提供了地理区位优势。学校占地面积1046.29亩,建筑面积28.1万平方米。拥有教室333间,其中多媒体教室93间,数字语音室16间;公共计算机实验室13间,同声传译实验室1间;建有省级BIM(建筑信息模型)实验中心,4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科研设备总价值为8035.65万元。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114.4万册,电子图书16万册,引进了中国知网等国内知名数据库。校园网络覆盖全校,拥有通识课程及专业课程的网络教学平台。学校拥有2640.03平方米的含羽毛球、乒乓球、健身等场地的体育馆,另有54653平方米含标准塑胶运动场、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排球场的体育运动场所。学校拥有75346平方米的标准学生公寓,8618平方米的学生餐厅(含清真餐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青岛工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

第十三条 青岛工学院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事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第十五条 招生形式

招生形式以单独招生为主。设 A、B、C三个类别,单列招生计划、分类别招生。其中,A 类计划主要招收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B 类计划主要招收退役军人,C类计划主要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B类、C类。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 具有山东省户籍或在山东务工(需提供 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及完整学习经历,并合格毕业。已参加2019 年我省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考试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

第十七条  2019年单独招生计划(第二批)

二级学院名称

专业名称

普通类

退役士兵类

技术技能类

合计

类别

计划数

职业技术学院

计算机应用技术

理工

70

0

0

70

会计

文理兼收

50

0

0

50

物流管理

文理兼收

50

30

60

140

应用英语

文理兼收

60

0

0

60

工业设计

理工

30

0

0

30

电子商务

文理兼收

40

0

0

40

微电子技术

理工

40

0

0

40

航空学院

航空物流

文理兼收

40

0

0

40

空中乘务

文理兼收

30

0

0

30

合计

410

30

60

500

第十八条 资格审核、报名及志愿填报

1. 各设区的市组织各县(市、区)结合“一次办好”,提供“一站式”服务。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工会等相关部门参加,于 8月 3日—6日(每天工作时间 9:00-17:00)在所在县(市、区)集中办公,集中开展学生资格审核、报名及高考报名费缴纳工作。

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报考,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在集中办公现场进行报名、缴纳高考报名费。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农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含下岗职工,下同)报考,应首先在集中办公现场,分别到本人户籍(或在鲁务工)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工会设立的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并开具《山东省高职院校扩招资格审核登记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登记表》),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资格审核登记表》进行现场报名、缴纳高考报名费。资格审核时,退役军人、在山东务工人员还需分别携带本人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志愿填报:考生需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单招填报志愿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两次志愿,第 1次为首次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 8月 9日-11日(每天 8:00—20:00);第 2次为征集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 9 月 12 日(8:00—20:00)。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学校+1个专业(类)”志愿;征集志愿同时填报院校、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第十九条 考试费用:首次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按照青岛工学院招生信息网要求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120元。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学校将组织对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方可参加学校测试。

第二十一条 准考证发放:考生审核通过后,登录青岛工学院招生信息网,按要求领取准考证。

第二十二条 考试办法及安排

1.考试时间: 8 月 27 日

2.考试地点:青岛工学院

3.考试办法:考试采用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考试的形式。

1)A类考生:考试内容为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总分 750分,其中文化素质 320分,专业技能 430分。

2)B类、C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总分 750分,分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四部分。

第二十三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

1.笔试和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命题、阅卷和评分。

2.考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3.评卷:学校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二十四条 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有面试合格或签约要求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不合格不予录取。

3.确定预录名单:根据考试成绩及专业要求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

4.预录名单公示:预录考生名单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5.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相关费用

第二十五条 除学费外,按标准收取住宿费。学生教材费、生活费等费用自理。学费和住宿费等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休学或参军,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休学期满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最新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照学校提前面向社会公示并报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文件(鲁教财字[2010]27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助学扶持

第二十八条 为落实中央精准扶贫政策,学校针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开展助学扶持,扶持方式包括银行担保贷款、学费缓交等。

第二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共三档)和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第七章 其他事宜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采取入学测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入学校的新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新生,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予以追究。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青岛工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青岛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2.邮政编码:266300

3.电话:0532-82285001

4.传真:0532-82285180

5.邮箱:qdgxyzsb@163.com

6.学校微信公众号:qdgxyzsb

 

 


地 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    邮编:266300 学校电话:0532-82285555  招生咨询:0532-82285008电子信箱:qit@q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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